半岛全站省政府同意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“8·15”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(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)提交的《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“8·15”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调查报告》),现批复如下:
一、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3号)和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49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。事故调查组按照“科学严谨、依法依规、实事求是、注重实效”原则和“四不放过”要求,经过现场勘查、查阅资料、调取影像、检测鉴定、综合研判,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、原因、人员伤亡半岛全站、应急救援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,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,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、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。事故调查工作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。
二、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。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“8·15”较大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操作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1.卞庆军,外墙真石漆作业人员,违规安装和使用吊篮,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。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,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2.郝良福,外墙真石漆作业人员,违规安装和使用吊篮,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。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,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3.杨九英,腻子工,违规搭乘高处作业吊篮,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。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,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4.景焕玲,腻子工,违规搭乘高处作业吊篮,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半岛全站。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,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5.刁存建,腻子工,违规搭乘高处作业吊篮半岛全站,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。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,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1.王辉,群众,外墙真石漆施工管理人员。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。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2023年8月17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9月13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,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2.苏本学,群众,外墙真石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。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。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2023年8月16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,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.车帮均,群众半岛全站,济宁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绣城E区项目部负责人。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。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2023年8月16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9月13日被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半岛全站,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4.丁庆雪,群众,济宁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。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。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2023年8月17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9月3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,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5.王建忠,群众,郓城县建设工程监理中心锦绣城E区项目现场监理。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。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2023年8月17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9月13日被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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